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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淄建发202047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淄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淄人社发〔2019〕36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按月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在项目开工后15日内,按合同造价的2%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及时据实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提报的每月工资发放数额,发放完毕后,每月25日前据实向专户进行补足不得以垫资施工、工程节点支付、未完成审计等任何理由延期拨付或拖欠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

1.必须实施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在建项目除施工总承包管理人员外,所有进场人员(包括班组长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实行实名制登记,并将信息如实上传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所有项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农民工务工进出场专用考勤通道,并确保是农民工进出场唯一通道,严禁多通道出入。

2.必须全部进行维权交底。所有进场人员在务工前,必须进行维权教育,保证做到“四个知道”:知道银行卡应由本人持有,知道每月工资结算方式,知道每月工资发放时限,知道工资拖欠维权渠道。农民工在如实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填写《务工维权明白纸》(附件1)。

3.必须设置劳务管理员并履职尽责。项目经理负责设置劳务管理员,并监督劳务管理员“六个到位”:熟练掌握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并保证上传务工人员实名制、劳动合同和考勤信息到位;每日监督所有进场农民工进行电子考勤并汇总到位;每月如实(足额)核算班组工程量和工人工资到位(班组长和农民工必须签字确认,考勤信息人数与工资发放信息人数相对应);及时更新实名制花名册(实名制花名册必须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联系电话、进场时间、退场时间等要素)到位;进场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到位;每月工资发放完毕后发放明细现场张贴公示到位(在公示栏或醒目位置张贴保持直至下月替换);各类工资支付资料归档备查到位每个在建项目应至少设置1名劳务管理员,建筑面积大于5万㎡(含)的房屋建筑项目或造价高于3000万元(含)的市政公用项目应设置2名及以劳务管理员。

4.必须每月对项目部进行检查。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劳务管理机构重点对现场劳务管理员履职情况进行审核,对现场维权告知(工资张贴公示)设置进行查验,对现场实名制通道使用进行核查,随机抽查5名以上工人(各工种)进行工资发放情况查询,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每月检查情况、整改情况要在项目部留存书面资料。

(三)监理单位

督促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每月如实审核《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审核发放公示表》。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每月按时委托开户银行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进行张贴公示如实将监督情况记入监理日志发现问题,经督办仍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清欠机构 。

二、进一步畅通拖欠维权投诉渠道

(一)做好维权途径宣传

所有在建项目除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附件2,尺寸与现场质量安全等其他信息牌一致)外,施工总承包单必须在进出场专用考勤通道农民工宿舍进出口张贴(悬挂)《维权温馨提示》牌(附件3),保证每位农民工进出工地、进出宿舍区随时可看到拖欠维权电话,出现问题及时反映,避免出现越级投诉。有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通过制作大头贴(贴在农民工安全帽)、名片式告知卡等途径,多方式告知农民工拖欠维权渠道,保证农民工有序维权。

及时处置拖欠投诉

1.建设单位负责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要有专门人员(包括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用工制度履行情况,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清欠机构报告情况。

2.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切实履行清欠主体责任,妥善解决好项目劳资(劳务)纠纷,及时化解各类投诉。必须设置受理农民工拖欠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开机,随时接听(受理电话变更时,要及时告知农民工);接到投诉后,要立即核实,妥善处置。要及时告知投诉人解决的步骤和时限,并随时和投诉人保持沟通,将拖欠问题及时化解。坚决杜绝不接听电话或接到投诉后,推诿扯皮。对已竣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无争议拖欠,要在2020年6月底前清偿完毕;确有困难的,与被拖欠人商定分步清偿计划,限期完成,杜绝再次投诉。

3.各级清欠机构接访时,要先核实农民工是否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反映,凡发现因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接听电话或未及时处置导致投诉的,一律进行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全市进行通报。清欠机构在协调处置拖欠投诉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处置,凡不积极配合或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协调的,一律进行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全市进行通报。

三、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明确检查频次及重点

各区县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每季度全覆盖检查一次。对发生拖欠投诉项目、存在重大拖欠隐患项目和村镇项目,必须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增加现场检查频次。

(二)明确检查内容及方式

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并明确负责人,是否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月对项目清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是否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核验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整改。检查实名制落实情况时,现场抽查至少5名以上农民工(含各工种),做到“十问”:问姓名身份证号、问合同签订、问进场时间、问务工工种、问工资计价、问日常考勤、问工资如何发放、问是否公示、问是否拖欠、问如何维权,通过问询结果倒查资料,核查清欠制度落实情况。

明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

对检查或接访发现违规或隐患问题的,要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相关责任单位上报的整改报告,必须要求企业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明确违规处置程序

要充分利用约谈手段,对拖欠投诉较多或屡次出现问题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企业整改,约谈要留存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对约谈后仍未有效整改的单位,坚决规定对企业、项目经理进行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公开通报。存在问题未彻底整改前,暂停建设(承揽)新项目,并对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

四、进一步强化联动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资质核查、招投标等手段对清欠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及项目经理实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同时对年度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单位进行表扬。各级清欠机构在日常检查或接访投诉发现在建项目涉嫌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要及时移交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藏匿的重大拖欠投诉案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与人社、公安联合进行处置。对“非法讨薪”或借讨薪为由解决经济纠纷等严重影响政府和企业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治安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按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2号)要求,充实配备不少于2名清欠专职工作人员,做好接访和日常检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每季度调度清欠工作,并提请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向区县政府通报市级以上信访投诉、12345转办和网络舆情情况,每年对各区县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的查处和日常检查开展等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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